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八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8/5/11 10:01:06 发布人:华商学院 点击数:8526

为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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