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院务委员会通过)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国家及山西省各类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我院总体参赛水平及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院学生以团体或个人身份、以学院名义或代表学院参加的国家及山西省各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1.具体活动: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共同主办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2)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3)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4)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承办,高校所在的省政府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5)山西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6)经教学管理部和学生管理部共同批准的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关的国家和省级竞赛。
2.奖励办法:
(1)凡参加上述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者,可凭正式收据及荣誉证书到教学管理部报销报名费;
(2)凡参加上述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者,学院给予以下奖励: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5000元;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3000元;
获三等奖者,每人奖励1000元。
(3)凡参加上述竞赛并获得省级奖项者,学院给予以下奖励:
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3000元;
获二等奖者,每人奖励2000元。
第二条 我院学生以团体或个人身份、以学院名义或代表学院参加的体育比赛的奖励办法。
1.体育比赛(全运会或大运会)破国家记录者,每人奖励50000元;破省级记录者,每人奖励10000元;破学校记录者每人奖励1000元。
2.对学生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包括全国各单项协会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确认的比赛)的奖励办法:
(1)单项破全国高校纪录者,奖励10000元;
(2)获单项前八名者,得1分奖励800元;
(3)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每人奖励2000元,非主力运动员奖励800元;集体项目四到八名的主力运动员,每人奖励1000元,非主力运动员奖励300元。
3.对学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包括各单项协会比赛)的奖励办法如下:
(1)单项破全省高校纪录者,奖励10000元;
(2)获单项前八名者,得1分奖励100元(参加独立学院组别的,得1分奖励50元);
(3)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每人奖励1000元,非主力运动员奖励100元。
第三条 毕业生相关奖励办法。
1.毕业生于毕业前考取985院校研究生者,每人奖励3000元;考取211院校研究生者,每人奖励2000元;考取一般院校研究生者,每人奖励1000元(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毕业生于毕业前考取国家级公务员者,每人奖励3000元;考取省级公务员者,每人奖励2000元。
3.毕业生于毕业前考取事业单位或者签订就业协议者,每人奖励200元(以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单位证明为准)。
第四条 我院学生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党和人民的赞扬,社会影响较大者(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抗洪救灾等) 均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学院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五条 上述所有获奖者,必须有正式表彰文件或证书。认证工作由学院奖励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第四学年的单项奖学金于毕业前评定;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如有重复者,只按最高奖项金额予以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补充办法》(华商院字【2013】9号文件)同时废止,由学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华商院【2015】16号)

